關于印發伊川縣支持企業上市15條措施的通知
伊政〔2023〕8號
各鄉鎮人民政府、各街道辦事處、各有關單位:
《伊川縣支持企業上市15條措施》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,現印發給你們,請認真貫徹落實。
2023年5月11日
伊川縣支持企業上市15條措施
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、省、市穩定經濟一攬子政策精神,進一步優化完善我縣企業上市工作機制,激發企業掛牌上市積極性和企業發展內生動力,更好發揮資本市場助推全縣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作用,切實解決上市后備企業在上市過程中遇到的問題,結合我縣實際,制定以下措施。
第一條 建立上市服務“白名單”機制。由縣金融工作服務中心牽頭,建立縣上市后備企業資源庫,并經過嚴格篩選后積極向市金融工作局進行申報,對經市級確定的上市后備重點層的企業列入“白名單”管理,為企業系統賦能,定期將“白名單”企業通報至涉及的行政執法和司法部門。
第二條 建立優化合規證明工作機制。由縣金融工作服務中心牽頭,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、稅務局、自然資源局、生態環境局、檢察院、司法局等單位,規范合規證明辦理流程、出具時限,建立會商機制,統籌協調解決“白名單”企業在辦理合法合規證明過程中遇到的問題,合法高效為企業開具合法合規證明。
第三條 建立柔性執法工作機制。縣公安局、生態環境局、住房和城鄉建設局、應急管理局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單位,依法規范行政監管行為,優化行政執法方式,支持“白名單”企業發展。完善執法評估糾錯機制,在對“白名單”企業開展行政執法的過程中,做好對行政執法措施合理性、必要性和公平性的評估,做到實事求是、有錯必糾。縣稅務局、生態環境局、應急管理局、自然資源局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行政執法單位,積極推行非強制性執法和輕微違法行為“首違不罰”制度,優化行政執法方式,支持“白名單”企業發展。
第四條 建立行政處罰事先通報機制。縣金融工作領導小組(以下簡稱領導小組)定期將“白名單”企業通報至涉及的行政執法和司法部門。行政執法部門對“白名單”企業給予行政處罰,在做出處罰決定前,報送金融工作領導小組和產業發展指揮部進行雙備案。對給予行政處罰的“白名單”企業,若其行為不屬于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的情況,依據工作需要,由企業提出申請,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受理,按相關程序要求出具適合的無重大違法行為的證明。
第五條 建立涉訴案件綠色通道和惡意訴訟、仲裁打擊機制。由縣法院,會同縣人社局、金融工作服務中心等單位,建立“白名單”企業司法案件綠色通道,對于納入“白名單”企業的涉訴案件,事先通報領導小組,審慎對待,依法處理,提高案件審理效率。通過綠色通道加強訴調對接,構建多元解紛機制,建立訴調對接機制,通過非訴手段保護企業合法權益。由縣法院牽頭,會同相關部門,在審理涉及“白名單”企業的相關惡意訴訟、仲裁案時,對查明屬于惡意訴訟、仲裁的,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并追究其刑事責任,嚴厲打擊惡意干擾企業上市進程的行為,維護公開、公平、公正的市場秩序。
第六條 建立知識產權保護機制。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、縣公安局牽頭,會同有關部門、鄉鎮(街道)深入開展打擊侵犯企業知識產權專項行動,依法嚴厲打擊侵犯“白名單”企業商業秘密、商標權、專利權、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的違法犯罪活動。發揮知識產權審判庭作用,嚴格知識產權立案標準,避免惡意知識產權訴訟影響企業上市進程。
第七條 建立輿情聯合應對工作機制。由縣金融工作服務中心牽頭,會同縣委宣傳部、縣委網信辦、縣公安局等部門,加強對涉及“白名單”企業輿情應對和管控工作,推動企業依法處理虛假新聞信息,嚴厲打擊惡意干擾企業上市進程的不良媒體,營造推進企業上市良好的輿論氛圍。
第八條 完善專家顧問“一對一”服務機制。進一步深化與上海證券交易所、深圳證券交易所、北京證券交易所的合作,建立企業上市培育輔導合作機制,通過舉辦領導干部資本市場培訓班、企業上市輔導培訓班、組建企業上市專家服務團隊、點對點開展上市幫扶等方式,廣泛深入開展企業上市宣傳輔導,幫助各鄉鎮(街道)、職能部門和企業提升對接資本市場的意識和能力。由縣金融工作服務中心牽頭,會同券商、律師事務所、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,組成專家顧問團,為“白名單”企業在合規經營等事項中提供指導服務,幫助企業規范管理。
第九條 建立中介機構服務全流程信息溝通機制。由縣金融工作服務中心牽頭,對中介機構實行事前工作告知提醒、事中定期溝通、事后復盤分析,督促其在伊履職盡責展業。上市過程中出現撤回輔導、延遲申報、中止、終止等重大情況的,企業應該會同中介機構提前3天向縣金融工作服務中心報備。每年度縣金融工作服務中心對中介機構的工作成效、企業評價進行通報,工作成效明顯、企業評價好的中介機構以領導小組名義通報表揚至公司總部,并優先向其推薦展業機會;對工作不力的中介機構進行約談,約談后工作改觀不大的建議企業予以更換,同時上報至市金融工作局、市銀保監分局以及其公司總部。
第十條 建立應收賬款的清欠機制。由縣科工局、財政局、國資中心牽頭,會同有關鄉鎮(街道)嚴格落實《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》,對縣政府或縣屬國有企業拖欠的“白名單”企業的應收賬款予以清償,避免出現應收賬款占比過大影響企業上市。
第十一條 建立股權投資賦能加速機制。成立政府引導基金推動企業上市進程,有效解決“白名單”企業上市過程中存在的各種問題,鼓勵企業開展市場化融資行為,建立基金專家庫,與省內和國內的私募股權機構簽署戰略合作協議,引入外部專家,定期開展股權投資和上市等資本市場活動的專業培訓、企業路演對接活動等,引導各類股權投資基金加大對“白名單”企業的投資力度,鼓勵外部頭部基金通過投資持續為被投資企業產業賦能,允許企業與基金公司通過市場化方式回購股權,提升被投企業核心競爭力,加快企業上市進程。
第十二條 建立綠色通道機制。在領導小組的統一協調下,開辟綠色通道,優化流程、提高效率,對特殊歷史遺留問題,尊重歷史、實事求是,制定責任清單,明確責任單位、責任人和完成時限,本著尊重歷史和解決問題的態度,采取“一企一策”“一事一議”等方式,幫助“白名單”企業協調解決項目審批、土地房產變更、資產轉讓、證照補辦、稅費減免、補開發票以及產權確認等歷史遺留問題,加速辦理募投項目審批、經營許可、產權股權登記等事項。各職能部門要勇于擔當,有效解決“瓶頸”問題,因法律法規未明令禁止、政策界限不明確等情形而出現一定程度工作失誤或過失,不存在主觀故意,沒有為個人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,可以進行容錯糾錯。
第十三條 建立激勵機制。“白名單”企業與保薦券商、律師事務所、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簽訂輔導協議后,將約定申報基準日及相關聘請中介機構文件報領導小組備案(如中間更換中介機構或申報基準日,應提交變更報備),申報基準日至掛牌上市原則上不超過3年,以基準日上一年度經濟貢獻為基數,對在上市過程中增加的縣級留存部分,政府通過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獎勵給企業,用于企業經營發展,企業上市后不再獎補。
第十四條 完善信貸融資機制。縣金融工作服務中心定期發布“白名單”企業融資需求,組織企業和金融機構開展常態化對接。實施“白名單”企業“重點聯系行”制度,組織銀行業金融機構為“白名單”企業量身定制融資方案,在授信額度、利率和期限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,創新豐富產品體系,加大信用貸款支持力度。
第十五條 建立鄉鎮共享機制。企業掛牌上市,事關全縣產業高質量發展大局,各鄉鎮(街道)要高度重視,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,努力工作,協調推進。對于真抓實干、成效明顯的給予表揚和獎勵,在正常財政撥付鄉鎮資金之外,額外給上市企業所在鄉鎮(街道)資金獎勵,具體為:首次年度按照上市企業當年所繳納稅收縣級留存部分的20%進行獎勵,以后年度按照上市企業每年所繳納稅收縣級留存部分的8%進行獎勵;對于敷衍了事、工作不力的給予通報批評,并由縣紀委約談其主要負責人。
附 則 企業申請享受本政策時,須承諾享受政策后在我縣生產經營期限不少于5年且所募集資金投入我縣不低于30%,如若違反承諾,須退回享受過的全部獎勵資金。對企業、中介機構弄虛作假、騙取資金的,限期收回已撥付資金,并納入信用信息公示平臺“黑名單”,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。企業上市工作涉及面廣、細節多,“白名單”企業在上市過程中遇到的本措施未涉及到的其他重大事項,采取“一事一議”的方式,由縣金融工作領導小組牽頭協調解決,經相關會議研究決定后實施。
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實施,有效期3年。
附 件:1.縣級領導分包“白名單”企業一覽表
2.伊川縣2023年重點培育上市后備企業資源庫